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基本程序
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党员本人持由其所在党组织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到有关党组织办理转移手续,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更正,须加盖更正章。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月份。
要根据被介绍人的实际情况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集体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应附党员花名册,并加盖党组织的章。
可直接相互转移的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2019年5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具有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直接相互转移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①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②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上所记载的有关内容。
③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④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2)接受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①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②将接收党员的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③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④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到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特殊关系下的组织关系转接
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党员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若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安置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高校毕业生
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 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的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出国留学或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 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特别提醒:
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
对超过2年的,高校党组织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高校党组织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转接的,由高校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收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干部、职工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恢复党籍的党员
错被开除党籍的党员,经复查改正并恢复了党籍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可分三种情况办理;
被恢复党籍的同志仍在原单位的,应通知本人参加组织生活,不必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不在原单位的党员,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单位出具盖有区或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公章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连同恢复党籍的决定,一并转到申诉人现所在单位党组织,由现所在单位党组织通知申诉人,并编入党支部过组织生活;
申诉人已死亡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将改正结论和恢复党籍的决定通知其生前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家属,不必转移组织关系。
转接组织关系必须注意的小tips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要统一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要统一印制和管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印制与保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丢失的问题
妥善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的问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党组织应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党员的党组织,说明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
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流动党员丢失流动党员活动证,也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
党员介绍信转移问题
党员自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应及时转移。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纪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预备党员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如系经办人员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关系
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关系。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活动。
党员流动中的组织关系办理
在党员流动中,党组织与党员都必须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单位与单位或个人与单位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精神,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协商达不成共识的,应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